【
馆藏书目
】
《
教纲
》壹、教纲〈
第四章 道务
〉
第十七条 教牒
本教教牒为教徒同奋之执证,以曾受各种规戒,并在极院受任内职,或忠诚而有特殊功绩者,得颁发之。普通教徒同奋给予教证,以示道信。其牒文款式另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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