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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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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虚宫弘法院教师讲义第三集》内文 【第三九讲】奉献布施 止于量力而为 清虚宫弘法院教师: 民国七十五年丙寅九月初三日 有一位很虔诚的信徒,为了供奉道场,就发了大愿力,要独立支撑道场的一切费用,结果,把他的私蓄、财产都耗光了,成了一文不名的穷汉,这件事让道场的主持知道之后,就告诫道场中的各执事说:所谓供养,不可以接受信徒能力之外的布施,虽然有些信徒发愿之后,不好意思不实践诺言,勉强奉献,但身为执事,也要替他们设想。 在帝教的道场,绝不可以要求信徒做超乎其能力范围的奉献,虽然有的同奋主动发心,可是发心的程度若令其家人产生种种苦恼,这也是不对的行为。施舍,是建立在皆大欢喜、不勉强、不苦恼的基点上,为维护源远流长的道运,各道场的执事应该明白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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