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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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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虚宫弘法院教师讲义第四集》内文 十七、供养婴灵是迷信,时常祈祷诵诰,婴灵自行超升 清虚宫弘法院教师: 民国七十七年戊辰三月廿七日侍笔:光赞 问:现代社会流行供养「婴灵「是否适当? 答:这是生意人的手法,供养的对象除了仙佛圣尊之外,就是自家的祖先。至供养死去的婴灵则是「迷信「与「愚昧」。事实上当然不可否认有「婴灵」的存在。 身为婴灵的父母,只要常做反省与忏悔的修持,婴灵自然投胎他处。而帝教同奋则只要常做祈祷诵诰的功课,则此等「婴灵」可得大利益,很快超升吉地,如果您很愚昧的听信他人之言供养婴灵,此等寺庙以赚钱为目的,所受供之婴灵不但无法超生,反而形成一股「怨气」作崇人间,由于些受供之「婴灵」系一般无知天真之魂识,久蛰人间常得供奉,很容易会为精灵、恶神驱使,变成邪灵之帮凶到处作乱,有如世间无知小孩为恶人利用为犯罪之工具! 身为同奋具有匡正社会风气的使命,宜以正言劝人诵持廿字真言;心中时时忏悔,婴灵无形获得安顿,家庭自然安和乐利,何来「婴灵」作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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