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馆藏书目】
|
《清虚宫弘法院教师讲义第四集》内文 二十九、诸相非相、即见如来。施无所求、乃真布施 南屏道济: 民国七十七年戊辰十月廿日侍笔:光赞 一、问:金刚经所谓凡有所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答:肉身色相,因缘假合而成,经过生老病死,最后不过一坯黄土,是故人生在世注重肉身内涵本性,只缘众生为肉体所被,不识佛陀本性,不悟法身如来,一切有形有相之事,有如镜中形像虚妄不实,反照不真,皆是六根无明,故诸相幻象,执相不见真相,所以说诸相非相,虽然幻幻相应,如真似梦,不可迷于其相,自性不动则诸外相不染,凡夫但知感官享受,成为欲望奴隶,反客为主,外求如来,何能见性。 二、问:何谓:「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答:渡河须用筏,到岸不须船,一切法本无法,万法心造,权应世故罢了,种种法相具名之事,皆是引人入门方便施教而已,咒语神通,因应时势,众生若是了悟,已成大道一体,当舍助缘法相,更不可用法执法,不但不达彼岸之地,反而成为迷法障道之徒,又「非法」,乃正法之偏取邪见用度之门,以邪法、迷法令众生不可悟,不明知,「非法」以外缘起信,总是强调,神奇惑众之术,彼岸不见,越离越远,故更当舍去「非法」。 三、问:如来所说之法,岂有定法乎? 答:如来说法应众生利钝浅深,因人、事、时、地、物、随机教化,有如孔子教育弟子,因材施教,不勉强、不矫饰、故无定法、末法时期,各法门虽是花样百出,炫人耳目,若是不能设身处地思量,了解分析,不可强言皆「非法」,妙法不能「计数」,用心起意各异,鸾教兴起,亦微妙法门也。 四、问:何以说「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 答:如来依自性缘起为众生说法,本无一法可得,一切皈依自性,自性即是如来,岂有自性成法?由于众生执相,有住,乃应住相之执,而有依相之说法,故应众生方便悟道,所产生的「说法」。禅宗,论开悟本性,以心设法,若是完全无法,则执无明更甚,此句「非法」,乃依「自性」而言,「非非法」则是应「外像」而言,故不可执而有取,执有法而说了。 五、问:金刚经又言:「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此句何解? 答:一般人之布施皆有所「住」,住于何处呢? (一)住于有所求之布施,此布施为求福德之故,亦不可名为布施。 (二)住于神明鉴我为善之布施,此亦为邀功之布施。 (三)住于不求福德之布施,此因不求福德之故,而慷慨布施,此乃有心布施,真正的布施,乃是无心布施,其施予自自然然不知不觉,出乎天性流露,此即是自性行持,菩萨也者「觉有情」之谓。以无心施于有情,终则有情皆能超脱,此不住布施也。 六、问:「菩萨无住相布施,福德亦复如是不可思量」是何意? 答:菩萨为天下一切众生之大施主,其大不可限量,不可计数,无涯无尽,然此何以成其大呢? 其发心有如虚空,由于不住,所以不住于福德,不住于因,故不住其果,不住其果,果报福德,无限大无限量;凡夫住相,若执百元之布施,则福报仅值百元,若是不知有百元之布施,则不识有百元之福报。因果律,是随心福报,以心起因,故以心量果,凡夫以物质为因,不发菩提心愿,其福报所得,「出名」而已。 以上六题,为佛门心法之一部分,提示再三,不厌其烦,希望在最后快结训的时候,给各位补充「道粮」!您们这些学子,虽然快结训,吾等并不闲著,吾老衲来略尽棉薄,祈造帝门英豪!成就「救劫之前锋」!
|
财团法人天帝教极院制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