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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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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虚宫弘法院教师讲义第四集》内文 五十、自由、平等、法治为先 清虚宫弘法院教师: 民国七十七年戊辰三月十九日侍笔:敏腾 谈法治。 法律之下人人平等,此乃法治之基石也。法律之立足点,不分贫、富、贵、贱,一律平等,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此之意也。 法治之前提,乃大众皆遵守法律,人人有自由而不侵犯他人自由,共同创造和谐美满之平等社会。人人守法,则法治名实相符,任何人犯法,一律依法惩办,此乃法治精神之可贵。 人人尊重法治,则法治之效力自然发挥无遗。民主先进国家之法治型态,因其国情民俗之不同,有所差异。中国需要民主改革,但不可昧于国情,盲目效法,勉强实行,不伦不类,予野心份子,假藉民主之名以行恶,少数人使用暴力,控制多数人,种种脱序行为,造成公权力不能伸张,致使社会愈加混乱,非但不能达到民主改革之目的,更使社会治安迈入恶化的地步。 吾今言法治之意,乃强调民主必须举国上下大家守法,切不可以非法之手段,扰乱社会治安,而妨碍社会大众安居乐业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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