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馆藏书目】
|
《天帝教教讯第37期》【教讯第37期】 修改后重刊 天帝教同奋道名之取得与自然消失办法 一、 本教为促使同奋深切体认道名之神圣意义,继往开来,统绪长绵,珍重受用,咸共奋斗,特定定本办法。 二、 本教系直接传承宇宙主宰-天帝立教,真道重来人间,负有挽救人类三期毁灭浩劫之时代使命,暨巩固复兴基地之当前特定任务,教徒同奋人人均为领受天命之救劫使者,一旦颁赐道名,自然名列天榜,通行三界十方,天人崇仰,诚万世嗣宗之英豪。 三、 凡经颁赐道名之教徒同奋,均应不为自己设想,不求个人福报,力行人生守则,积极培养正气,做好日常之修证功课,经常参与宏扬 天帝真道之活动,持续不断为化延,化解世界核战毁灭浩劫,暨早日实现以三名主义统一中国而奋斗;反之,如无恒心,始勤终怠,正气消沉、丧失天命,则所获道名及自然消失,已是不必徒拥虚名,困扰天上人间。 四、 同奋皈宗后其合乎左列各项规定者,得由首席使者赐与道名。 (一)参加静坐班,接受严格之训练,完成百日筑基之功夫者。 (二)符合持颂皇诰、宝诰奖励办法,及引渡原人办法规定者。 (三)对本教教义有深切认识与研究者。 (四)因贡献智慧、财力等有助于本教发展者。 (五)三代皈宗记名同子其父母或童子本人年诵皇诰满廿万遍者。 五、前条各项规定,除参加静坐斑之同奋依规定作业外,均需专案报请首席使者核赐道名。 六、本教同奋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已取得之道名,自然消失: (一)参加静坐班训练,连续四周无故缺席者。 (二)其言行有重大损害本教教誉与形象经查确切有据者。 七、本教同奋如同时有下列三项规定者,其已取得之道名,自然消失: (一)连续未填缴奋斗卡,长达一年者。 (二)连续未持颂皇诰、宝诰,长达一年者。 (三)连续未参加教内任何活动长达一年者。 八、前条有关自然消失之考核,由各级教院督教处召集有关中心于年中检查处理之。 九、同奋道名自然消失后,一经幡然觉悟,极欲恢复道名者,必须: (一)提出书面忏悔与请求,并经二名同奋之证明。 (二)继续奋斗合于取得道名之规定者。 十、本办法报请首席使者核定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
财团法人天帝教极院制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