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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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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帝教教讯第223期》【天上叮咛语】 复检第二部份名册 予以确认勘误 九十一年七月卅一日 壬午年六月廿三日午时 首任首席使者: 经天赦专案司职神媒复核检视人间已公布之天赦第二部分名册,并予以确认勘误,说明如后: 一、赦荐个人三代直系先祖 (一)光珏同奋隶属台湾省掌院。 (二)「静芝」应为「敏芝」。 二、承赦个人下一代直系子孙之业 (一)敏对同奋之天赦恩典应列于本项。 (二)「绪粨」应为「绪� �」。 三、宽免个人今世心、口、身累积之业 (一)台北市掌院「何志嘉」应为「何自嘉」。 (二)台中县初院「绪俭」应为「绪检」,「静恒」应为「静桓」,正邦同奋为同一人,敏岸同奋之天赦恩典应列于本项。 (三)彰化县初院「静浊」应为「静渴」,「光绩」应为「光积」。 (四)高雄市掌院「康恒甄」应为「康桓甄」。 (五)「绪追」同奋改列于彰化县初院。 (六)台南市初院「贤缘」应为「镜缘」同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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