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馆藏书目】
|
《天帝教教讯第223期》【好消息报报】 天人研究中心研究计画申请制度作业要点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八月一日核定实施 第一条 精神: 本作业要点依据「天人研究中心设置要点」第四条规定,为深化本教天人实学内涵,鼓励研究风气,配合教政发展,建立天帝教独有之文化,而订定之。 第二条 种类: 本中心之研究计画分为A类计画(个人)、B类计画(团队合作,至少二人),可自拟题目或就本中心公布之题目提出研究计画,申请许可。 第三条 资格: A类计画主持人资格限定为本教同奋,且具研究兴趣与能力;B类计画主持人资格限定为等同本中心副研究员资格,且具整合、领导之能力。 第四条 补助: (一)本中心研究计画为发展天人实学之基础,首重宗教情操与热准,惟以现实所需,仅酌量补助,不同一般学术机构。 (二)A类计画:
1、经费补助:含研究费(主持人费、研究杂支费)、图书仪器费,每年度上限台币四万元。 2、无形批答:研究过程之问题或结果,经核可后得请示无形批答。 B类计画:
1、经费补助:含研究费(主持人费、研究助理费、研究杂支费)、图书仪器费,每年度上限台币十五万元。 2、无形批答:研究过程之问题或结果,经核可后得请示无形批答。 3、名义授予:得以研究小组名义,纳入本中心体制内运作。 (三)上述主持人、研究助理费,于计画期限内均以每月台币二千元计算。 (四)主持人于同一年度内以申请一项研究计画为限,但仍可参与其他研究计画,且主持人、研究助理均不得于同一年度内重复支领主持人费、研究助理费。 第五条 申请: (一)申请时限:每年七月一日起至八月十日止。 (二)申请时主持人须提具下列文件: 1、研究计画申请书。内容包括主题、范围、预计达到目标、计画年限、人事资料、经费申请等。 2、主持人最具代表性或与计画内容相关之论文或著作。 前述表格请向本中心索取。 第六条 审查: (一)每年九月一日起至十月一日止为审查时间。 (二)审查之重点包括主持人研究表现与执行计画之能力、计画主题与本教之相关 性与创新性、研究内容与方法之可行性、预计完成目标与经费之合理性。 (三)必要时应请主持人列席说明。 第七条 执行: (一)研究计画之执行自该年一月一日起以年度计算,最多为三年,且超过一年以上之计画,每满一年应提交进度报告一份。 (二)本中心因应教政需求主动委托之研究计画,采随到随审,执行时间弹性运用,不受第五之(一)条、第六之(一)条、第七之(一)条限制。 第八条 结案: (一)主持人应于研究计画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向本中心办理结案。 (二)成果结案:依本中心规定之格式缴交研究成果之电脑档及书面报告。研究成果经评定为优良者,得由本中心聘为兼任研究人员,其研究成果得在本教举办或合办之各类研讨会议、旋和季刊、宗哲社季刊发表。 (三)经费结案:应检附各项收据、发票依规定之格式做成清单核销,若有馀款并应缴回,所购之图书、仪器应缴回总院,惟仍具优先借阅、使用权。 (四)未依前三项规定结案者,本中心不再核给该主持人补助。 第九条 为配合本教教政,并落实总院研究、教育、训练一贯化,本中心每年依据教政需求公布研究题目,鼓励全教同奋申请之。 第十条 本制度之申请、审查、评定、题目公布等作业,由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统筹办理之。 第十一条 本作业要点经总院院长核定后实施,修正亦同。
|
财团法人天帝教极院制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