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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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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帝教教讯第225期》【行道证悟】人才培育˙光仗专访 人才培育奖助办法 天人研究总院 民国九十年十一月十日通过 一、法源:本办法系依据「天帝教天人研究学院、修道学院学员学成服务办法」延伸设置。 二、宗旨:为培养本教杰出国际弘教人才、学术人才,鼓励并协助有志同奋赴国内外大学深造,特设置本办法。 三、奖助对象:凡本教同奋符合申请资格者,均可依本办法提出申请。 四、申请资格:须符合下列三项: 1、本教同奋经正宗静坐班结业者。 2、具大专学历,或本教研究学院、修道学院学历者。 3、具教育部承认之国外大学之入学许可,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 五、奖助年限:以所攻读学位之正常修业年限为准,可续申请。 六、奖助金额:补助学费、杂费。 七、申请文件: 1、申请表(含深造计画,表格请来函索取)。 2、学位证明书。 八、义务:(统由总院负责) 1、在学期间,得接受总院委任工作,以不影响课业为前提;同时每年应送交学习报告一份,直至取得学位为止。 2、毕业后或学业停止时,应即返教内专职奋斗,时间不得少于所受奖助年限,其工作性质,以兼顾个人专长及本教需求为原则,若因故未能即时专职或接受派任,应提出申请说明,经总院同意后延期派任或改用其他办法。 九、审核:由总院院长指派审核委员,专司审查申请文件,核准奖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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