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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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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帝教教讯第227期》【道场传真】天极行宫 天极行宫组织规程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七月廿八日第九十五次枢机使者会议通过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八月一日首席使者核定,公布实施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天极行宫(以下简称本行宫)系 天帝降临本太阳系地球之行辕,其教坛玉灵殿殿主、副殿主奉 天帝遴选中山真人暨中正真人长期驻节执行 天帝交付之特定任务。 第二条 天极行宫直属天帝教极院,为天帝教人曹道场。平等堂为大众瞻仰祈祷之所,大同堂为本教集会或重大庆典、教育训练活动场所。 第 三 条 本行宫不供奉偶像,不设签筒、杯筊。 第二章 指导委员会及驻宫开导师室 第四条 本行宫设指导委员会,秉承首席使者之命,督导本行宫各项事务之执行;由首 席使者指派五位委员组成之,其中一人为主任委员。置秘书一人,由主任委员荐请首席使者派任之。 前项委员及秘书之任期三年。 第五条 本行宫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视需要召开。开会时,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各部门主管应列席报告及备询。 第六条 本行宫设驻宫开导师室,由首席使者派开导师一至三人执行侍天应人、弘教与辅训任务。 第三章 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 为配合无形完成玉灵殿三大特定任务及执行弘教、辅训等任务,本行宫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之: 一、兴建本行宫时奉献新台币参万元以上者,为终身荣誉委员,得参加管委会每年召开之委员大会,并有建议之权。 二、前款以外之其他委员二十一人,其中七人为常务委员。 第八条 管委会置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三人,由首席使者指派;前条第二款除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以外之其他委员,由主任委员报请首席使者核派之。 管委会得聘顾问若干人,经管委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由主任委员报请首席使者聘任之。 管委会置执行秘书一人,秉承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之命,综理执行管委会有关事务;秘书一至三人,均由主任委员报请首席使者核派之。 第九条 第七条管委会成员,除终身荣誉委员外,其他委员、执行秘书及秘书之任期三 年。 管委会全体委员(含终身荣誉委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管理委员会每四个月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议每二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常务委员会议;业务会报每月召开一次。 第十条 管委会之任务: 一、结合有形力量,配合无形早日完成玉灵殿三大特定任务。 二、配合本教各项训练、弘教、活动计划,积极协助办理。 三、积极推动极院指定地区之各项弘教工作。 四、本行宫软硬体设备及道场安全之管理维护。 五、其他极院交办之任务。 第十一条 管委会下设五处: 一、管理处:负责本行宫软硬体设备及道场安全暨土地、建筑物之管理维护,并支援本教举办活动之软硬体设备及食宿等事项。 二、弘教处:负责推动极院指定地区之各项弘教工作及支援本教在本行宫举办之各项训练、弘教或其他相关活动。 三、公关处:亲和教内,和睦教外。 四、财务处:负责本行宫经费筹措及所有财务收支管理。 五、秘书处:负责管委会庶务及一般行政事务。 前项各处得分组办事,其办事细则由管委会订定报请极院核备。 第一项各处处长人选由管委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后报请首席使者核派之。前项各处以下教职人选亦同。以上教职任期三年。 第十二条 本行宫之财务收支暨财产目录应一切公开,由极院不定期查核后公告周知,以昭公信。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枢机使者会议通过,呈报首席使者核定后实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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