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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帝教教讯第227期》【组织章程】
天帝教镭力阿道场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
(本刊讯)维生首席使者指示,民国八十六年议定极院之镭力阿道场管理委员会实施简政化,相关事务专委内执本部办理一案,至九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中止,自十二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止,请镭力阿道场管理委员会完成必要之组织编制人事改组,并与内执本部完成事务工作交接,镭力阿道场管理委员会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恢复常态任务运作。
中华民国七十八年一月二十五日订定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十一月卅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 镭力阿道场(以下简称本道场)为本教极院直辖之天曹道场,奉行天上人间责付之救劫弘教使命任务。在本教人间极院尚未依据《天帝教教纲》之规定「在人间复兴发祥地台北成立教院,名为极院,为首席使者驻在人间行使职权之最高组织」之前,经枢机会议决议,报请无形核备,人间极院暂内迁至本道场。
第二条 本道场位于台湾复兴基地南投县鱼池乡境内,全道场内依创置阶段之先后暨工作任务需要,划分有四大区域。第一为「清虚妙境」,乃本师世尊首任首席使者、坤元辅教智忠夫人和合黄庭之所在,亦是驻人间首席使者行使职权之场所。第二为「镭力道院」暨「枢机阁」,乃极院谘询、企划、行政单位,承首席使者之命,分行教政教务之场所。第三为「天人研究总院」,乃极院研究、教育、训练单位,承首席使者之命,推行天人实学之场所。第四为「亲和楼」,乃教徒同奋在本道场「生活、修行」之场所。本道场之空间规划使用悉依此四大区域之功能需求而定。
第三条 极院为充分发挥本道场之机能,特设镭力阿道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切实配合天上人间之实际需要,规划、开发道场相关设施,并健全道场管理。
第四条 管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三人,委员九人,任期三年,连聘派得连任。
    主任委员由首席使者指定之,副主任委员、委员由主任委员遴选,报请首席使者核可后聘任之。
第五条 管委会为执行全般日常管理工作,得置总干事一人,副总干事一至二人,分设道务组、事务组,依工作需要聘干事若干人,负责道务、总务、行政等工作。其人选由管委员会遴任之。
第六条 管委会为执行特定任务得设任务编组之工作小组。
第七条 管委会为期管理任务推展顺利,得聘请顾问,由主任委员遴选,报请首席使者核可后聘任之。
第八条 管委会每三个月应召开委员会议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 管委会为执行侍天、应人之宗教教化宣教事务,应请首席使者聘派开导师神职常驻本道场。
    驻道场开导师等神职得兼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与委员职务。
第十条 本道场之经费,依据统筹统支原则,由极院内执本部承首席使者之指示办理。
第十一条 管委会为执行管理任务之各种工作须知或办事细则,得另订之。
第十二条 本组织规程经枢机使者会议通过,报请首席使者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